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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有偿诚征执行线索的公告

       为维护司法权威,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得到有效执行,依靠和鼓励广大群众参与、支持我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,特公告如下:
      一、案件因下列情形难以执行,申请执行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请求(须书面承诺支付奖励费用),在《嘉兴执行网》曝光名录、其他媒体刊登被执行人名称、未履行标的等内容,以及在被执行人社区张贴公告等形式向社会有偿诚征执行线索:
      1、 被执行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满3个月,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,或仅履行部分义务,债务数额达到一定标准的; 被执行人公开表示拒不履行,或有隐藏、转移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、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妨碍执行行为的,不受前款时间限制;
      2、 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故意躲藏、逃避执行的。
      二、凡知道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下落的公民和单位,均可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。 知情者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执行法院提供线索,可直接在嘉兴法院执行网在线提供线索,也可与执行法院约定其他联系方式。
      三、知情者提供的线索如属人民法院已调查掌握、诉讼保全、采取执行措施,或申请执行人已举证,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登记的,人民法院应及时向线索提供人说明情况,不予奖励。
      四、凡嘉兴法院执行网《被执行人曝光名录》中已刊登奖励比例的案件,并根据知情者提供的线索得以执行的,执行法院将按实际执行到位财产价值计算给予提供人奖励。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书面承诺,奖励费用在执行款中先行扣除。
      五、人民法院对执行线索的来源、内容及奖励情况应予严格保密,对阻挠,打击、报复反映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。
      六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、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执行线索不适用本规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二○○五年六月十五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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